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 黑客联盟[民间 公益 非盈利]尚武精神

首页 » 黑客新闻 »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12-07-26 11:37 0 RSS 2.0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里的“中国”有两个解释,一个是“广义的中国”,另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一个解释无疑是正确的,因此说“大陆也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样正确,本文则试图还原“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1335-1340年间,元政府在澎湖设置正式的官方机构——巡检司,这应该是中国政府对台湾进行“有效统治”的开始。此后,明代朝廷加强了台澎一线的国土防卫,并先后将侵台日本、荷兰军队逐出台湾,保卫了国家疆土的统一。1684年,清政府置台湾为一府,称台湾府,隶属福建省之下。1885年,清政府在台湾正式设立行省,并任命刘铭传为首任巡抚。这些史实足以说明,历届的中国政府从没有放弃过对台湾的有效管制,只是后来由于《马关条约》签订,台湾于1895年被日本占领,但后来的《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又使台湾重新回到了中国的主权管辖之下。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12月7日,国民党宣布退守台湾,这就出现了矛盾之处,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统治着绝大部分国土,另一方面,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还是1945年加入联合国的中华民国政府。不过这些都不影响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事实,因为根据相关国际法,国内政权更迭并不影响固有领土的范围。从1950年开始,苏联等国即在历届常会上提出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与安理会的席次。195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伍修权第一次出席联合国会议并发言谴责美国武装占据中国领土台湾。1952年,“中华民国”向联合国作出申诉,指责苏联试图阻止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对满洲恢复主权,联合国以25票支持、9票反对、2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下,通过联合国大会505号决议对苏联的行径作出谴责。由此看出,中国两个政府都共同维护着一个中国的概念,从联合国的角度看,中国大陆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
  1955年,“中华民国”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认为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联合国尚有待讨论。这是中华民国第一次行使否决权。1961年,苏联威胁如果“中华民国”不让蒙古加入,它将阻止新独立的非洲国家加入联合国。面对压力,“中华民国”逐渐放缓并最终事实上放弃了对外蒙的主权要求。1960年起,苏联提出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问题,1971年10月25日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提案——后称“2758号决议”,联合国大会以76票支持、35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 1971年10月26日,联合国秘书长吴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代部长姬鹏飞发来电报,正式通知联大决议。 1971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首次出席联大会议。毛泽东主席指定外交部才子、副部长乔冠华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2758号决议原文包括“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台湾就这样从“中华民国”的一部分顺理成章地转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如有疑问,请仔细看清楚2758号决议原文中的两个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并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替换了“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地位,一个进,另一个同时出,两者是因果关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美国加州正式回复了“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案”被拒一案,表示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文确认“中国政府是唯一且合法代表全中国的政府,联合国认定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很明显,联合国秘书长在这里所说的“中国政府”是指联合国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国家领土的神圣不可侵犯,但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土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是我们在承认领土可变性的同时,还要坚持这种领土的变更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当代国际法所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主要包括民族独立、公民投票、收复失地及交换领土等。也就是说,台独分子若想改变领土归属的现状,将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就必然要在上述方式中为自己寻找一个依据。“民族独立”涉及的主要是殖民地与托管地,台湾显然不符;收复失地、交换领土更是无从谈起;而能够被台独分子利用的也只有“公民投票”了。那么,台湾居民是否有这种自决权呢?
  根据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前殖民地国家享有自决权,可以通过公民投票取得独立。这就是公民投票自决的法律基础。但《宣言》同时强调,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这里表达了如下含义,即这种民族自决下的公民投票不得滥用,它通常仅及于一些主权有争议的地区和原属某国殖民地、自治领的地区,以及那些历史上曾独立的民族国家,后来成为某国一部分的地区。根据上述原则,台湾根本不存在行使民族自决权的前提。所以在牵涉到“领土”这一国家基本主权的时候,任何一个地区的居民都没有权利片面要求独立。加拿大政府总理克雷蒂安针对国内的魁北克“公投”语出经典:50%加一票就可以分裂一个国家,这不是民主!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唐树备指出,台湾的前途要由13亿中国人共同决定,而不是由2300万人来决定。
  在具体事务上,为了营造气氛,我们可以用“中国”的概念模糊,也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大陆也是中国的一部分”,一旦涉及到原则问题,我们就要坚持国际社会以及联合国正式文件普遍认可、中国政府一直认定的“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由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因此,当它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时,也就是民进党推动旨在独立的公投时,尤其是国民党为了选举而跟风使得民进党的议题失去制衡力量时,“空前的险境”就出现了。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国台办主任陈云林会见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及台商会代表时指出,对国民党竟然会跟进入联公投感到难以理解,并对在场人士称,“你们或许认为这是选举时的假议题,但搞下去,却可能演变成未来的真议题”,结果必然造成台湾实质独立甚至更改国号的后果,“两岸可长可久,不要相煎太急!”,联合国公投案搞下去,“摊牌的时间很可能会被迫提前!”。

联系我 Contact Me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