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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直销”旗号实则进行“传销”,权健终于被查

18-12-27 07:19 0 RSS 2.0
《辽宁法制报》近日报道一则关于权健公司为载体进行违法传销行为的案件。据当时办案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吕女士介绍,凡是加入“权健公司”的,都需要买7500元或者22500元的产品,才能获得会员资格。一副权健的骨正基鞋垫就可以卖到1068元,而且是每个权健会员必须买的产品。
据吕检察官认为,权健公司为非法传销组织主要依据两点,一是看企业运营的基础是卖产品还是拉人头;二是看是否有高额的入门费。而以上两点权健公司都恰恰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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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宁法制报》报道,纵观这个案件,凡是加入“权健公司”的都需要购买产品和成为会员。而产品本身和会员价值严重脱离商品的基本价值的表现。该活动要求每个会员想要盈利,必须发展A、B两区,每个区就是一个新会员,只有发展两个以上的新会员,才能盈利,新会员继续发展两区,上线才可以获利,拉的人数越多,层级越高,权健公司给予的提成也越多。
下图为权健加盟商的奖金制度,完全符合传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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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定义一个组织是否为传销组织要确定传销与直销的区别,由于传销被定位为非法活动,所以很多传销都打着直销的幌子。而吕检察官认为权健公司恰恰符合这两点,一是看企业以卖产品拉拢会员,二是是否含有高额的加盟费。
办案中,这些犯罪嫌疑人无一例外地认为自己很冤,是直销而不是传销,更不是犯罪。我用传销和直销的区别有力驳斥了他们的辩解。一些人还认为自己也是一个受害者,属于不知情,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履历时,他们几乎都从事过这样或者那样的传销,就是他们所称的“直销”,一旦他们感觉到不是很挣钱,就转向其他品牌,说不知情简直是掩耳盗铃。
经过细致的审查,根据法律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有关规定,辽宁营口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捕7名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1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活动,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当秩序。
权威法律告诉你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目前出现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 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就是一种新型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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