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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刑法修正案对黑客犯罪新增条款解读

10-09-29 08:28 1 RSS 2.0

刑法修正案增加条款:

刑法第285条(第六次修正后)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义、量刑”
  原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85条(第七次修正后)增加两款:
  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新增条款解读:

一、新增“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这意味着,刑法保护的范围扩大,涵盖到教育、卫生、商业等各大行业,包括个人的所有计算机系统。

二、新增“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这样可以保护计算机的各种文档、代码,也可以保护用户的文件、银行帐号和其他即时通信帐号、邮件帐号、游戏帐号。

三、新增“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
  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除了木马入侵到计算机系统之外,目前还有很多其他技术手段来获取信息,比如ARP欺骗,网络Sniffer,DNS劫持,钓鱼网站欺骗,CSS跨站盗取Cookie等手段。新增的条款将这些技术手段入侵列入打击范围之内。

四、对于提供工具、程序以用来入侵、控制和非法获取信息的,新的刑法也将其作为打击的目标。
  “黑客程序”的销售大大降低了网络攻击的技术门槛,在互联网上可以直接购买获得用于入侵网站的程序、用于控制目标计算机的程序、用于传播木马的“网马”、用于实施拒绝服务攻击的程序。新的刑法加大了这类犯案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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